心理咨询室制度具体有哪些?
【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】 1、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,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的日常化、规范化。 2、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,保持室内环境整洁,优美、舒心,营造温馨的空间。 3、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、工作细致和认真,本着“积极、自信、乐观、向上”的健康心理状态 以诚相待,倾情相助,引导来访者自助。 4、咨询人员在咨询时,必须学会倾听,无条件接受来访者,事后做好记录。 5、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,并做好分析和总结。 6、咨询人员要严守个人秘密,违者后果自负尊重学生人格,保护学生的隐私,切实履行保密原则,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,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,取得支持和配合。 7、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,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在进行约定时间解决。 8、资讯室在一定时期内,要将咨询情况归档,准备为今后查阅。 9、资讯室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财物,离开时要管好门窗,及时上锁,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。 10、心理信箱上、下午打开两次,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,同时做好存档。 【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制度】 1、心理咨询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,定期参加培训,提高咨询水平,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。 2、咨询老师语言亲切,态度和蔼,富有亲和力,营造和谐、温馨 安全环境氛围。 3、心理咨询师在分析问题是,要做到客观、仔细、耐心。 4、如果咨询老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,应做好适当的转介建设。 5、咨询老师如果遇到有心理问题严重的 甚至严重到精神问题者, 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。 【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守则】 1、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,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。 2、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帮助解决某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。 3、心理咨询室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,使其具备健康的心 理从而努力学习,积极进取,创造和谐校园。 4、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: (1) 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,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、发掘潜能。 (2) 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、疏导、调整。 5、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,尊重来访者,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,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。 6、咨询员应本着真诚、尊重、温暖、负责的原则,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。 7、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,应明确告诉来访者。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、档案予以保密;如采用案例教学、科研或写作时,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。 8、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,如 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,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。 9、每次咨询结束后,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,分类存档。 10、咨询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营造安静、舒适的咨询环境。 11、爱护咨询室的物品,保持好咨询室卫生。 12、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。·责任制度 (1)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、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,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,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。 2、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,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,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,批准后方可请假。 3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。未经负责人同意,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。 4、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,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。 5、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。 6、工作无失误,表现良好者,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,由本人提出申请,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。 7、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,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,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。 8、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,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。 (2)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一、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;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《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。 二、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。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、努力钻研有关理论,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,探索工作规律;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,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,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,有效地开展工作。 三、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,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,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,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。 四、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、信任学生,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。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,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;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,真诚对待来访学生,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,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,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;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。 五、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,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,自己接纳自己,自己帮助自己,自强自立,健康成长。 六、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。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;对学生的有关资料、案例予以保密,单独保管,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;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,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;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;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,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;通常情况下,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;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、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,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,要向能负责、能保密和有权力、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,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,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。 七、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,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《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》,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,不滥用心理测验,科学、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。 八、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,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,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,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;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、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,要以保护学生、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;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,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。 九、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,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;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,必须及时转介,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,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,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,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;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,不能予以满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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